庐山市纪委印发通知严肃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庐山市纪委印发通知强调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
1、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接待;
2、严禁公务接待违规上酒水,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公款吃喝或在高档小区、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
3、严禁违规要求景区免费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健身旅游、违规在温泉酒店、旅游景区公款消费;
4、严禁突击花钱、滥发津补贴;
5、严禁公款购买和赠送高档月饼、代金券、购物卡;
6、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公务活动违规乘坐交通工具。
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要认真对照上述六个严禁和相关纪律要求,把精神原原本本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围绕六个严禁,重点对旅游景点、温泉酒店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当事人和直接责任者。同时,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管党治党不力的纪律责任。(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