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纪委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
庐山市纪委监委2026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庐山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纪委监委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纪委监委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九江市委和庐山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市国家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省委、省人大、九江市委、市人大和庐山市委、市人大有关国家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开展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对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场、处)党委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对市直单位公职人员和各乡(镇、场、处)县管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依法监察,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和国家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会同市委及各乡(镇、场、处)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提名考察基层纪委领导班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组织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市委、市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6年庐山市纪委监委内设处室15 个,包括:办公室,巡察办,党风政风室,信访室,案管室,组宣室,审理室,谈话室,医务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档案室。
编制人数小计10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9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96人,行政在职人数77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9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6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庐山市纪委监委2026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纪委监委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庐山市纪委监委收入预算总额为2730.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5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730.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54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新招录公务员3人,事业编6人,新调入2人。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庐山市纪委监委支出预算总额为2730.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54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新招录公务员3人,事业编6人,新调入2人。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09.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3.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9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万元。项目支出620.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8.5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90万元,资本性支出67.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5.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5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8.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7.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2.83万元;资本性支出103.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8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庐山市纪委监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730.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54万元;增加变化原因为新招录公务员3人,事业编6人,新调入2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5.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09.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3.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9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万元。项目支出620.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8.5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90万元,资本性支出67.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6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315.96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60.8万元,增长23.83%。增长变化原因为新招录公务员3人,事业编6人,新调入2人,且日常业务量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10万元、邮电费9.5万元、差旅费12.54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1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5万元、电费2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8万元、租赁费20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劳务费22.46万元、工会经费48万元、其他交通费55.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22.8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3.76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7辆。
2026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其他执法办案_纪检监察罚没
1)项目概述
主要用于保障庐山市纪委监委日常办案所需的经费保障,补足财政固定保障之外的开支。
2)立项依据
依据《庐山市2026年执收执罚单位成本测算表》执行
3)实施主体
中共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4)实施方案
一般用于办案人员的补助,保障办案顺利进行的设备购置,差旅费的报销,还有机关的日常运转经费。
5)实施周期
1年
6)年度预算安排
580.92万元。
2.巡视工作专项经费_巡察经费
1)项目概述
用于2026年庐山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经费支出
2)立项依据
庐山市市委巡察办呈批件
3)实施主体
中共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4)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巡视办关于县(市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的食宿等费用食宿费用标准如下(按开展2轮巡察计算):1.住宿费:住宿标准150元/人/天):2.伙食费:山上巡察组每人每天 100元,山下巡察组每人每天60元:3.巡察补助:每人每天80元,2026年巡察经费经市政府批复金额为40万元。
5)实施周期
1年
6)年度预算安排
财政拨款40万。具体为:差旅费15万、其他工资福利25万。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庐山市纪委监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9.5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6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22.98万元,比上年增9.7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辆公车,且业务量增加较大。
公务用车购置35.96万元,比上年较少9.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购买一辆商务车,今年购买公车为一般轿车,价格较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行政运行:反映为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